原本我跟馮迪索的工作都算是順遂穩定,開始有小孩之後,我自己接連遇到兩次資遣。馮迪索走到了工作倦怠的問題,某次毅然決然的就離職了,來個大轉職,一切從頭開始。好不容易顛頗了近一年的時間,馮迪索終於進入一個合法的公司(所謂的合法其實就只是真的跟著勞基法走的公司),我也在住家附近找到能配合小孩作息的工作,薪水不高但是起碼堪用,畢竟能不犧牲小孩作息總是好的。
法院強制令
就在我們好不容易覺得生活走入正軌的時候,一張法院強制令就來了。這張強制令是直接發給馮迪索的公司,說他跟銀行有債務問題,需扣押部分薪水。首先我先打電話給法院,確認公文的真實性(現在詐騙多,自己打電話確認是必須的。)在確認公文是真的之後,照著上面的電話打給債務協商的代表人。因為馮迪索根本沒有任何的借款沒繳,我們一向都是全額繳清的,很少有分期的狀況。
電話聯絡到人之後才發現這筆債務是20年前,馮迪索跟家人共同買車的遺債。當時的貸款人是家人,馮迪索是保證人,因為債務人都沒繳清,過了20年後銀行直接來追討保證人。
緣由
20年前馮迪索跟家人需要一台車,所以講好一起買車,輪流用車。頭款還是馮迪索付的,剩下的部分一人一半。乍聽之下很完美,但是實際的情況不是這樣。馮迪索有正職工作,常常週末想開車出去玩的時候,就會被家人扣回去,要他現在立刻馬上把車開回去,因為家人要用。又或是車子難免有小擦撞或是回來之後沒有滿油,都會被家人要求去處理好再開回來。如果是家人弄傷車,就直接報出險。時間久了,馮迪索繳這個錢繳的很不開心,畢竟講好聽有台車可以開,結果是根本不能開。
他跟家人抱怨這個事情,家人告訴他,就是平日都給他開啊!週末他們要用。偏偏馮迪索平日要上班,也不會用到車。時間久了就炸鍋了,馮迪索一怒之下說他不要這台車了,讓家人自行處理,任何有關車子的花費他都不會再付。家人過段時間就緊張了,還主動拿鑰匙給馮迪索,說讓他開。不過他不開就不開了,講什麼都沒用。
最後因為家人沒收入,也沒辦法繳這台車的費用,車子就被銀行拖回去拍賣了。據說車子在被拖走前,家人都還有出去環島過喔!然後車子被拖走後,家人到處抱怨說是因為馮迪索才讓他們信用破產。
我聽到的故事就到這裡,問題就在於原來車子拍賣後,根本不足以補足欠款,餘額還有10萬多一些,就這樣一直欠著。我們會知道有這筆欠款,也是因為馮迪索好不容易到了有規模的工作,規規矩矩照勞基法幫員工申報,才讓法院那邊覺得保證人是有財力可以還這筆錢,才會有法院強制令。
債務協商
嚴格來說,這筆其實不是馮迪索的債務。但是他是保證人,所以於法他躲不掉,是一定要還的,只是還多還少的問題。現在債務協商其實都是電話就能直接協商的,不需要人到場協商。大概跟銀行代表人講了這筆債務的前因後果,加上我們自身的金流狀況,就直接啟動我們的債務協商。
在20年前的年利率還是吸血鬼的18%-20%,經過銀行的計算,這20年來從原本的10萬本金連本帶利都滾到44萬多。原本銀行希望我們至少還一半(22萬),打死我都不願意幫他們繳這筆錢。憑什麼他們爽爽過日子,我還有兩個小孩要養,還要我要幫這些人扛債務?
來來回回幾次協商後,最後以我們一次繳清,付了7萬塊,才結束這場惡夢。
後記
我現在回頭看這件事,真的是倒霉到一個極點,自己的債務當然是自己吞下去,憑什麼要讓保證人去幫你還?的確比起其他網路上的案例,我這個案例的確金額不大。也許有人會疑惑,為什麼本金才10萬,債務人自己會不還?畢竟這不是什麼百萬千萬的天價。原因就在於債務人本身領有低收卡,簡單的來說就是沒收入靠國家養。我也疑惑為什麼沒錢還會想買車咧?還是其實想占晚輩的便宜可以有一台車咧?反正不管當初是什麼情況買了這車,我也不想知道了。只希望之後不要又有一樣的事就好。掏出這7萬讓我痛苦了有一陣,尤其我們現在收入都降低了,更令我憤怒。
也因為這件事情我也找過資料,問過律師。其實最根本的辦法就是不要當保證人!不要當保證人!不要當保證人!
寧願直接借錢給人,也不要當保證人。畢竟頂多就是借出去的錢不見了,也不會因為當保證人連自己的財產都賠上去。
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麼要把這件事情寫出來,一個是我要記錄一下這整件事情,另一個最重要的事就是不要默默的就把這事情給吞下去。我繳了7萬當然不可能讓債務人什麼都不知道的過日子,要讓他們知道這些東西都有人莫名背了黑鍋,而不是只要裝死就什麼事都沒有。
如果你今天也遇到一樣的問題,也建議直接就跟銀行做協商。畢竟總是要處理好才能好好過日子,而不是躲躲藏藏把薪資列入黑戶,什麼保障都沒有也不好。拿出誠意跟銀行協商,清了這些鳥債,之後的日子才會順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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